跨省婚姻登记处增至21个省,民政部:是否办理“520”由各地自行决定

日期:2023-05-19 22:36:02 / 人气:178

|高佳编辑|翟瑞敏近年来,“520”、“521”因谐音“我爱你”成为适婚青年选择结婚登记的高峰日。随着2023年5月20日、5月21日的临近,全国各地将迎来结婚登记高峰。为方便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据中国政府网5月18日消息,国务院已发布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跨省登记”试点的批复。回复称,同意民政部要求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跨省注册”试点。试点地区暂按《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大陆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调整后,非本地登记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试点期为自批准之日起2年。婚姻登记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为满足人民群众跨区域婚姻登记需求,2016年,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探索开展异地婚姻登记。2017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探索婚姻登记异地化。此后,民政部先后指导北京、天津、广州、深圳、济南、青岛、沈阳、南京、成都、武汉等地开展跨省沟通试点。此后,经国务院授权批准,浙江省也开始实施婚姻登记“省内通”试点。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际政务服务通用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将省际婚姻登记通用办公室列入全国高频政务服务省际通用办公室名单,要求积极推进省际婚姻登记通用办公室。2021年5月,国务院同意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四省实施婚姻登记、离婚登记“跨省通用”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Xi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用”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民政部于2021年5月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用”进行了详细说明。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振德当时介绍,“跨省通用办”试点主要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回户籍所在地不方便的问题。婚姻登记“跨省通用”试点,由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这样的规定和设计既能满足常住人口的登记需求,又能保证稳定有序的婚姻登记秩序。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试点地区办理结婚登记的户籍人口与试点前完全一样。在试点地区办理结婚登记的非户籍居民,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还应当在办理婚姻登记的所在地提交一方的有效居住证,双方必须亲自到现场。在2023年一季度民政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新闻发言人贾维洲介绍,截至3月底,全省登记结婚17872对。2022年9月,民政部透露,全省已有75,514对婚姻登记。另一方面,据民政部网站5月18日消息,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理解这部分人的心理诉求,但也需要提醒大家,婚姻幸福与否与登记日期无关。更重要的是夫妻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婚姻家庭。公众应理性对待结婚登记日期。只要他们感情好,每天都是好日子。近日,多地民政部门宣布5月20日(周六)、5月21日(周日)加班办理结婚登记。民政部有这个要求吗?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机关的法律和政策,民政部不宜作出统一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进行预测和科学决策,综合考虑自身的基础条件和不足,决定是否以省或市为单位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通知或公告。民政部要求,凡决定在今年“520”当天开展业务的,婚姻登记机关要认真准备,提前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预测可能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数,在引导公众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网上预约的同时,提前告知当事人需要准备的婚姻登记材料,提高当天办理效率。通过在婚姻登记处播放安全须知、设置围栏或安排专门安全员、独立休息区等方式,引导群众做好人身安全防护,维护现场秩序。提高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承载能力,提前与运营服务商沟通,加强系统维护和保障,避免网络故障。”凡决定今年“5·20”当天不开展业务的,婚姻登记机关应通过网络、公告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群众,并耐心解释群众的相关询问。”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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